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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        红会简介—>基本原则  

红十字会基本原则

   国际委员会的前身是由亨利·杜南等5位日内瓦公民组成的“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”,1875年改名为“红十字国际委员会”。委员全部由瑞士籍人士担任。
国际委员会职能:

  1. 维护并传播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;
  2. 承认符合条件的新组建或改组的国家红会;
  3. 承担日内瓦公约赋予的任务;
  4. 在武装冲突中以中立身份从事人道工作,向受难人员提供保护和救助;
  5. 保障日内瓦公约规定的寻人活动;
  6. 武装冲突前,与各国红会合作,致力于医务人员的培训;
  7. 解释和传播国际人道法;
  8. 执行红十字国际大会委托的工作。

   国际联合会是由各国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组成。起初名为“红十字会协会”,创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1919年,1991年改为现在的名称。
国际联合会的主要职能:
1、各国红会之间联络、协调和学习向它们提供帮助;
2、鼓励和促进国家红会;
3、向灾民提供救济;
4、在灾害救济准备、救济活动的组织及其实施等方面向国家红会提供援助;
5、组织、协调和指导国际救济活动;
6、鼓励和协调各国红会参与公共健康和增加社会福利的活动;

   截至2002年6月,全世界共有179个国家红会,会员总数达3亿多人。

   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职能:
救灾,备灾,卫生救护,社区服务,传播国际人道法,青少年活动,寻人工作;各国红会之间的相互支和对国际委员会、国际联合会的支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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